本校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明書於114年9月1日起改以中英文合併發行,證書印製時均以學籍資料中之英文姓名欄位為依據。 請於10月17日前至學生專區維護正確英文姓名,遇更名時需一併更正。 英文姓名修改路徑: 學生專區全部功能=>個人檔案=>最新通聯資料。 證書領取時如遇證書資訊與實際個人資料不符,將依遺失補發程序辦理; 補發之證明書除註記證書遺失外,申請人另需支付製作工本費。